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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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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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公司停产期间仍需支付工资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6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347次举报

  彭某等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间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停止生产,并停发员工的工资,自此员工就没有上班,双方也没有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彭某等人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获得支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经法院一审,认定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生活费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说法: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