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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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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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保无效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6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378次举报

 张某入职时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每月将缴纳社保的费用以补贴的形式发放,由张某自行缴纳。后来,张某称因要求公司缴纳社保无果及公司拖欠工资而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由于公司无法证明张某系自动离职,法院遂判决该公司向张某作出经济赔偿。


说法:由于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双方有关于不缴纳社保的约定,不能排除该法定义务,亦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补缴社保费用、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