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杜杰锋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307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6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转载:食品药品赔偿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五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3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615次举报

  5. 消费者购买过期食品可要求惩罚性赔偿

  基本案情:李某某在某超市以9.5元的价格购买了“XX椰香王香肠”食品一包。该食品在外包装上标注有“保质期:120天”字样。该食品外包装上喷有“20150804-373-3HT”喷码。李某某购买该产品时已经过期2天。李某某要求超市退回货款9.5元并赔偿1000元。

  法院裁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本案中,根据产品外包装的标注,涉案产品的保质期应当为120天,该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4 日,故2015年12月3日李某某购买该产品时,该产品属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法院遂判决该超市退还李某某货款并赔偿1000元。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