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杜杰锋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307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6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转载案例--网购遭遇虚假宣传可要求“退一赔三”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6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1293次举报

案情回顾

2016年6月7日,清新区的李先生在北京某知名网上商城旗舰店购买了两台“AOC卢瓦尔系列LV专业级LV343HUPX34英寸准4K高分辨率IPS广视角21:9爱眼不闪屏显示器”,总价为9198元。李先生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该显示器的分辨率最高为3440×1440,即3.5K,并未达到4K标准。李先生于是以该商家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为由,将该网上商城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

虽然该网上商城在产品名称中并未直接标明“4K”而是用了“准4K”的描述,但是产品名称长达30多个字,内含多个信息点,用较为含糊的“准4K”描述令消费者难以捕捉到准确的分辨率信息,容易误认为就是4K,属于对产品性能的含糊描述,容易误导消费者。


另外,网购的消费者因不能直接查验商品,只能通过浏览网页上的商品名称及介绍,而商城将商品名称置于网页最上方的显著位置,用较大较粗的字体标明,规格参数则位于页面下方,需要另行点击打开,字体也较小,因此导致李先生受到了误导。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退回商品,网上商城除赔偿商品价款9198元外,还需赔偿价款的三倍27594元给李某。

法官说法

因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合同签订前无法当面验货,了解商品信息全凭商家在网页上的商品介绍,在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故而相关部门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标准要求商家对商品信息进行真实、全面的展示,以平衡交易双方的地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商家在商品描述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应当定性为欺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三的条款。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