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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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 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扣减相应退休或养老金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4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566次举报
2017-04-24

丧失劳动能力但有少量退休金或养老金收入的成年近亲属亦可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在计算时,应予以相应扣减。

标签:交通事故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退休金|养老金

案情简介:2012年,张某驾驶机动车撞伤施某致10级伤残,交警认定张某全责。施某有5个兄弟姐妹,父、母均年满75岁,父亲每月领取养老金175元,母亲每月领取退休金1061.9元。

法院认为:①依最高人民法院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8条规定,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如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负担部分。同时,如被扶养人尚有一定收入的,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亦应将该收入予以相应扣减。②本案中,施某父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2115.7元〔(23257-175×12月)/×10%÷5×5年〕,其母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1471.99元〔(23257-1061.9×12月)/×10%÷5×7年〕。上述两项合计3587.69元,加上施某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16279.9元,本案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9867.59元。

实务要点:丧失劳动能力但有少量退休金或养老金收入的成年近亲属亦可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在计算时,应将该收入予以相应扣减。

案例索引:浙江嘉兴中院(2015)浙嘉民终字第491号“施某与张某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见《施永良诉张建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丧失劳动能力但有少量收入的成年近亲属也可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张远金),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603/97:159)。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