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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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机动车与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八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0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405次举报
2017-04-20

08 . 悬赏证人证言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时,应予采信

法律对悬赏证人证言并无明确的禁止性规范。悬赏证人证言在能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时,应对其证据效力予以认定。

标签: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悬赏证人证言

案情简介:2011年,于某横穿马路时摔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脑挫裂伤。当时旁边倒地的是姜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姜某及其爱人罗某否认撞倒于某,于家悬赏证人翟某证言证明系姜某撞倒于某,姜某提交余某证言证明了事发后姜某救人过程。交警未作责任认定,仅出具交通事故证明。2012年,于某丈夫孟某诉请姜某赔偿。

法院认为:①本案交通事故未保留事故现场,交警部门亦未对本次交通事故形成原因作出认定。关于本次事故发生经过的证据只有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及其对当事人及证人的询问笔录。罗某、姜某系本案当事人,其在交警询问笔录中所作陈述证明力较低,不予采信。翟某、余某并非当事人,亦无证据证实二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二人证言能相互印证,反映出事故发生前后情况,证明力较高,予以采信,故认定姜某驾驶电动车与行人于某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于某倒地死亡。②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未作认定,难以分清各自过错责任情况下,法院应考虑双方对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轻重、车辆危险性大小及危险回避能力优劣,分配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地道路两侧设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带,姜某本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但其在事故发生前行驶于机动车道,对本案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于某未在道路路口确认安全后横穿马路,对事故发生亦负有一定责任,故按同等责任判决姜某赔偿孟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万余元。

实务要点:我国法律对悬赏证人证言并无明确的禁止性规范。悬赏取得的证人证言在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证明交通事故发生事实时,应对其证据效力予以认定。

案例索引:山东济南中院(2012)济民二终字第263号“孟某与姜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见《孟吉福诉姜绪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悬赏证人证言效力及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的适用》(刘彦亭),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303/85:1)。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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