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杜杰锋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307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执业年限18
查看服务地区

律师不接受该地区电话咨询,建议一对一在线咨询.服务时间:(08:30-21:59)

咨询我
08:30-21:59

转载-数个污染者同时环境侵权无法区分责任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9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801次举报
2017-04-19

【审判规则】

环境侵权责任纠纷中,当事人能够证明受害人患白血病与侵权人的生产环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侵权人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其亦不能证明存在免责事由。此时,侵权人应承担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受害人患白血病的受损结果是由两个侵权人同时向垃圾池内堆放垃圾引起,且难以分清数量的多少,受专业性及技术的限制,依据相关技术区分开各污染者的责任份额显然不切实际。对此情况,二侵权人应共同承担环境侵权的连带责任。 

【关 键 词】

民事 固体废物污染责任 环境侵权责任 白血病 侵权人 生产环境 因果关系 免责事由 受损结果 垃圾池 专业性 技术 限制 责任份额 连带责任

【基本案情】

辉成公司(北京市辉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乳胶制品、橡塑制品、塑料薄膜、塑料包装等橡塑制品。彩色公司(北京市彩色公司)主要经营生产塑料包装制品、纸制品。二公司共用一个露天垃圾池,此垃圾池内堆放废弃橡胶、化工原料桶、破布等,当垃圾堆满后,二公司对该垃圾池进行清理。辉成公司提供给员工的宿舍在辉成公司生产车间与彩色公司生产车间之间,距离露天垃圾池十二米。周X父母于2009年底至20106月期间,带周X入住该职工宿舍。周X20106月出现发热、面色苍黄,经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临床危险度分型为中危。医院于20101231日出具诊断证明书,该证明书中载明:周X患白血病的病因尚未完全明了,可能与病毒感染、化学因素如接触苯、放射因素及遗传因素有关。经查,周X是河南省农业家庭户口,出生于20081230日。

周X遂以辉成公司和彩色公司环境污染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辉成公司和彩色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十二余万元。

【争议焦点】

受害人因环境污染而患白血病的受损结果系数个侵权人同时向垃圾池内堆放垃圾引起,且难以分清污染物堆放数量的多少,亦无法区分各自的污染责任,此时,受害人能否要求数个侵权人共同承担环境侵权的连带责任。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辉成公司和被告彩色厂连带赔偿原告周X医疗费共计四万余元;驳回原告周X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周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规则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此条款明确规定了环境侵权应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归责原则。相对于举证责任的承担,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事实及侵权人有污染行为存在时,即可认定侵权事实的存在,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认为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与其无关时,侵权人需对其应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与此同时,《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据上所述,侵权事实的发生是由数个环境侵权者行为引起的,可将数人环境侵权行为界定为无意思联络的一般侵权,在判断各个污染者责任的大小,需综合考虑污染物种类、排放量以及相关科学技术参数,因专业性及技术的限制,区分开各污染者的责任份额与现实不符。因此,将数个污染者环境侵权的责任判定为连带责任更符合实际。综上,数个环境侵权人应对其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当事人出具的医院诊断证明可证实受害人患白血病事实的存在,发病原因可能是接触苯等放射性元素及其病因可能与侵权人的生产环境存在因果关系,此时,当事人已达环境侵权要求的证明标准。而侵权人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生产环境与受害人患白血病之间无因果关系,亦不能证明存在免责事由,则侵权人应承担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同时,受害人受损结果是由两个侵权人均向垃圾池内堆放垃圾造成的,难以分清数量的多少,对此,二人应承担环境侵权的连带责任。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