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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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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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劳动者辞职 无需支付培训费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4月09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422次举报
2017-04-09

 2011年6月,袁某应聘到佛山一家品牌电器店工作,双方除签订3年劳动合同外,还约定袁某须在本店工作到劳动合同期满,否则需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入职后,袁某在佛山和广州共参加5次培训,主要内容为电器安装技巧以及安全问题。今年4月9日,合同期满前两个月袁某提出辞职。单位同意,但要求他承担培训期间的差旅费860元和培训费3900元。袁某不同意,该电器店即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劳动者该承担职业培训违约金吗?

  仲裁结果:该单位的仲裁请求被驳回

  说法: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职业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有劳动者违反专项培训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规定,才可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本案中该电器店安排袁某参加的大都是3-5天的短期培训,性质上属基础职业培训,并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专项培训,因此不得以此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