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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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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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劳动争议案例-主动辞职仍可获得补偿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5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262次举报

卢某读中专的时候学的是烹饪,毕业后到一所学校的食堂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在该学校的老校区。随着学生越来越多,学校通过置换土地方式新增了一个校区。有一天卢某被抽中去新校区工作。


卢某不愿意离开现在的校区,和学校负责人协商了好几次也没有结果。双方关系闹得僵了,卢某决定辞职。辞职之后,卢某觉得自己是因为学校的工作安排问题才无法继续工作的,学校应该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学校却认为,卢某是主动辞职的,所以学校无须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海珠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表面上是卢某主动提出辞职,但是从整件事情来看,卢某辞职的原因是学校校区的置换导致双方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变更,劳动合同已实际无法继续履行。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学校可在特定范围内对卢某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现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卢某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新校区的工作,学校也不愿意安排卢某继续在老校区工作,可视为单位已经无法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故卢某据此提出辞职,学校应该支付卢某经济补偿金。


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者的主动辞职只是一种表象,关键是这种表象背后的真实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