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一名学习设计的大学生,曾经得过不少奖项,毕业之后先在一家小公司担任设计员,干了10个月后重新投简历,写明自己在小公司担任设计员为期1年。
张某的求职简历被广州一家不错的软件公司看中,经过面试他当上了这家公司的设计总监。正当其准备施展抱负为公司创造更多业绩的时候,公司却以他能力不足以胜任设计总监一职为由,将其辞退。
张某越想越生气,于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在仲裁时却出示了一份聊天截图,内容是向张某任职的前公司老总核实张某的工作时间。公司认为,张某明明在前一家公司干了10个月,却在简历上写工作满1年,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故应认定张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效。
海珠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张某在填写简历时将上一段工作的时间夸大了,但张某在试用期内并无发现其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行为,且张某在职期间亦无给公司业绩造成损失,可见张某的工作能力已经达到岗位需要,公司据此辞退张某,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分析此案提醒劳动者,必须指出张某夸大工作经历的行为是不对的,做人应该诚信。不过公司以工作经历及简历填写相差2个月为由认为张某工作能力不足,并据此辞退张某,太过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