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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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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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劳动争议相关案例十六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4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353次举报

案例六:冒用他名工伤责任要赔偿


【案情概要】张某甲以张某乙的名义与苏州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张某甲或者张某乙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2月28日,张某甲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张某甲的家属因公司是否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问题诉至仲裁机关,后又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张某甲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工亡,公司未为张某甲或张某乙交纳社会保险,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官寄语】尽管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瑕疵,但是认定劳动关系应从事实出发,如果可以查明实际劳动者的身份,应当确认实际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另外,冒用他名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看用人单位在事发时是否为劳动者(冒名的劳动者或者实际劳动者)缴纳社保,虽然冒用他名的劳动者存在过错,但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为劳动者(冒名的劳动者或者实际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为冒名的劳动者交纳社保,那工伤赔偿责任要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实际过错来具体区分。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