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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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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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劳动争议相关案例九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4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358次举报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案情简介】:张某所在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上网聊天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2015年12月10日,张某接到公司的一份解除通知书,理由是张某上班时间经常上网聊天达7次。张某称一直不知道公司有该规定,公司也从未将规章制度的内容进行公示告知。


【案情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规章制度未公示的,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公司不能举证证明规章制度已公示的,其依据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依据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支持了张某的诉求,责令该单位恢复与张某的劳动关系。

一句话提醒:


规章制度要有效,程序环节很关键!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