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
【案情简介】:宋某在软件公司担任人事专员。双方签订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3月18日,宋某得知已怀孕后,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以身体不适为由缺勤达一星期之久。4月1日,公司以宋某连续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案情解析】: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换言之,即使女职工在“三期”内,如果符合第二十五条的情形,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认为,宋某连续旷工行为,已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标准,故该公司与宋某的解除行为属于合法。
一句话提醒:
遵纪守法,任何人都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