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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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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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劳动争议相关案例四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4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176次举报

违法收取押金

【案情简介】:邰某于2015年11月进入杭州市滨江区某生活美容馆工作,与公司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公司收取邰某押金2000元。


【案情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最终,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该生活美容馆返还收取的2000元押金,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一句话提醒:


收取劳动者押金,小心会被处罚!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