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宝鸡市宏瑞工贸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等17人均系宝鸡市宏瑞工贸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经营亏损,拖欠17名员工工资、加班费等共计13.2万元。经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作出生效仲裁裁决。17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申请执行人多,涉及劳动报酬等民生问题,而被执行人系加工企业,经营困难且负债较大,生产设备因涉案多,均被其他法院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系金台区人大代表。案件立案后,陈仓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研究执行方案,调配执行力量。查封被执行人财产(钢板)、冻结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并积极向金台区人大汇报,报批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最终通过变卖查封财产,履行了执行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近年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些案件直接涉及民生问题,且往往申请执行主体人数众多,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能力差,案件执行难度较大。陈仓区法院高度重视此类涉民生案件,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严厉打击,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等部门的支持,对涉案人大代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突出执行措施威慑力,顺利执结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