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某与和某某系父子关系,共同生活,属户县县城街道办村民,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和某某兄弟姊妹3人,和某某排行老二,与父母共同生活居住,有三次婚史。和某某之母杨某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和某某父母与现在的儿媳矛盾突出,和某某因妻子原因对父母生活少有照顾。和某某兄弟姊妹3人平日对老人均少有看望,和某某之父和某与其母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和某某承担赡养义务。判决生效后,和某向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和某某到庭,并特意要求和某某与其妻共同到庭,通过向被执行人及其妻反复做思想工作,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和某某及其妻一起到卧床的杨某床前,被执行人和某某之妻将案件款递到老人手中,并主动向老人表示,母亲卧床,以后他们一定多加照顾。案件以自动履行顺利执结。
此类涉及赡养费案件,往往不仅是钱的问题,还有感情上的疙瘩需要解开,申请执行人和某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老伴卧床,需要有人照顾,单纯的赡养费并不能化解申请执行人面临的实际困难,无法化解其心里创伤。该案执行法官通过耐心工作使被执行人与共同生活的两位老人达成和解,解开了双方内心的疙瘩,使卧床的老人得到了儿媳的照顾,圆满化解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