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海底捞公司享有“海底捞”商标专用权。“海底捞”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魏某等多人未经海底捞许可,分别擅自在南阳市开设海底捞时尚火锅店,并在牌匾、订餐卡、点菜单等上使用“海底捞”商标。因此,海底捞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魏某等四人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损失。一审判决数万元至十几万元赔偿数额。魏某等人不服,向省法院提起上诉。庭审后经省法院二审调解,当场达成和解协议,魏某等人同意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典型意义】海底捞公司是一家在全国范围内明确宣称以一次性清油火锅为主的餐饮企业,旗帜鲜明拒绝地沟油,对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店内公示,对消费者具有一定信赖力。该案件的审理充分表明我省法院利用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维护知名企业合法权益的勇气和决心,提升了我省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力,更提高普通消费者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充分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于2014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在央视12套黄金时间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