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史某开办了一个网站,并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着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某公司等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的音频、视频课件传至网站,并收取费用,向会员提供有偿下载,非法经营数额共计50多万。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并具有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着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着作权作为一种知识创新、智力创新的成果,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基石,版权产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司法考试作为全国性的考试,参与人员多,范围广,有关司法考试的试题、书籍及辅导培训材料,市场需求量大,关注度高,该案通过对侵犯北京方圆众和科技有限公司等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有关着作权的行为的惩处,有力打击了此类着作权犯罪,有效维护了图书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了正版企业的合法权益,该案影响范围广,对着作权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