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5年6月,杜某在新野县某超市花费496元购买了8桶食用油,回家后发现食用油已经超过保质期。双方对赔偿协商不成后,杜某于11月份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赔偿10倍的购物款。法庭审理查明,超市出售给杜某的食用油均已超过保质期3个月。最终案件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超市赔偿杜某4500元。
法官说法:2015年4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