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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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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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案例三:玉溪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诉焦作市交通路政管理处交通行政处罚案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0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379次举报

【基本案情】

201294日,焦作路政处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对某某运输公司的货车进行检查,认定该车车货总长19.45米,超出限定值1.45米。依照《公路法》49条、第50条、第76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某某运输公司作出交通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某某运输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山阳区法院认为,焦作路政处所作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焦作路政处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焦作路政处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未适用有关对被处理行为或者事项定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具体条文,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中,焦作路政处适用《公路法》第49条、第50条、第76条规定认定某某运输公司未经许可超限行驶,对某某运输公司作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但以上规定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车辆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数额。法院判决撤销焦作路政处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有力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