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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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山东省海事海商十大典型案例之八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2月09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369次举报

案例8


海轮碰撞事故索赔


2010年5月2日,某A海运公司所属的“海×轮”与B公司所属的“世纪××轮”在成山头附近海域发生碰撞事故,“世纪××轮”沉没。 A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B有限公司以沉船打捞以及清除溢油污染源发生的费用不属于限制性债权为由提出异议。青岛海事法院准许A公司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省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审裁定。

据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指发生重大海损事故后,将特定的责任人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额度内,使责任人对自己未来风险有明确的预见性。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