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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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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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三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1月23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290次举报

三、赵昌权强奸案

【案情概要】

20168月间,被告人赵昌权在明知其继女赵某某(女,12岁)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在其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的暂住地内,先后3次与被害人赵某某发生性关系。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昌权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以强奸罪判处赵昌权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官评析】

本案系一起家庭悲剧,被害人一直以为赵昌权就是亲生父亲,赵昌权也象亲生女儿一样对待被害人。被害人母亲发现女儿被性侵后,不顾赵昌权恳求,选择报警,并与赵昌权离婚。法庭审理中,被告人赵昌权表示非常后悔,希望自己能早点出狱进行赎罪。赵昌权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破坏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撕裂了一个健康的家庭。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