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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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变电站环评报告批复引误解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1月23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520次举报
基本案情
镇江供电公司为建设双井变电站,委托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及无线电干扰为评价因子,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预测该变电站建成运行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能够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江苏省环保厅经审查作出《环评批复》,同意建设该输变电工程。张小燕等三人不服,向南京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环评批复。
南京中院经审理,驳回了张小燕等人的诉讼请求。张小燕等人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二审审理认为:江苏省环保厅环境许可审查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选取的类比预测对象适当;该变电站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程度符合审批条件。被诉行政行为合法适当。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同时要求环保机关和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方便公众实时了解污染物排放数据,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了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的特点。畅通信息渠道、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是消除误解的必要路径。本案通过对世界卫生组织极低频场环境健康导则中就变电站所产生的极低频场电磁污染情况研究成果进行介绍,并结合专家证人的证言,以翔实、权威的数据消除当事人对变电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误解。法院同时判决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环境信息的公开。二审判决后,镇江供电公司拆除了围墙,使公众可以随时观测在线监测数据。
转自《江苏法制报》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