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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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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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超市卖菜受阻叫板政府文件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1月23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206次举报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以下简称鸿润超市)向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在原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增加蔬菜零售项目。该局认定鸿润超市经营场所距农贸市场不足200米,其申请不符合丹阳市人民政府丹政办发(2012)29号文中“菜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与菜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副产品经销网点”的规定,遂作出了驳回通知书,决定对其变更申请不予登记。鸿润超市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驳回通知书,判令对其申请事项进行变更登记。
丹阳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书,并于本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对鸿润超市的申请重新作出登记。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被告已为原告重新办理了变更核准登记。
典型意义
本案是行政机关违反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的典型案例。值得一提的是,法院适用了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明确指出市政府29号文不仅与商务部有关规定不符,也违反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的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性依据,具有一并审查“红头文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时代意义。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