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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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江苏2011年-2015年企业破产审判十大经典案例九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1月22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475次举报
2017-01-22

案例9 江苏扬子江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工作亮点】本案破产企业经营质态较好,如停止经营,易导致设备设施闲置贬值,原有客户流失。法院综合考虑后批准同意债务人继续经营。企业的继续既经营解决了原有职工的就业问题,又确保了酒店自申请至拍卖移交给新买受人的平稳过渡。

【基本案情】江苏扬子江大酒店有限公司于1994年6月10日设立。2010年4月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段海飞。根据扬子江大酒店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92937190.67元,总负债207986724.35元。经审计,企业正常经营并未出现亏损,导致企业出现破产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原实际控制人段海飞在控制企业期间挪用6000万元企业资金投入其开设的其他企业,而相关企业已经均无任何资产,近6000万元资产无法收回;二是段海飞在实际控制期间,以扬子江大酒店名义或担保人身份对外借款或担保金额约2.4亿元,扬子江大酒店大部分资产已经被法院查封,部分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裁判要旨】对出现破产原因的宾馆、酒店类企业,如经营情况良好,具备继续经营的条件,且继续经营有利于稳定企业职工,有利于全体债权人的,法院可以批准企业继续经营。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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