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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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江苏2011年-2015年企业破产审判十大经典案例四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1月21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280次举报

案例4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工作亮点】本案系江苏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以4家重整企业的程序内重整,带动20余家关联企业的程序外重整,使申达企业集团整体摆脱了债务危机,重回正常经营轨道。仅用5个多月时间,即完成节点众多、流程繁琐的破产重整程序,实现年内清结涉案近50亿元金融债权目标。

【基本案情】无锡中院于2013年4月26日受理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达股份及其30余家关联企业隶属于申达企业集团,该企业集团呈三层架构,包括1家母公司申达集团,旗下4个板块4家子公司分别是中达股份、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4家子公司旗下再延伸出20余家孙子公司。此项破产重整,实质是申达企业集团全部关联企业的整体重整。但部分关联企业在成都、南京、常州、靖江等地,无锡中院对这部分企业重整不具备管辖权。无锡中院决定选择程序内重整对象,带动关联企业程序外重整。将申达企业集团破产重整的整体工作分解为批准立案、资产负债清理与偿债方案预协调、重整计划制作表决审批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紧密衔接,全速推进。经招募与斡旋协调,申达企业集团成功吸引扬子江船业集团的加盟,后者为申达企业集团整体重整快速、足额地提供了近22亿元偿债资金,保障各类债权按时足额受偿。2013年10月15日,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11月19日,无锡中院批准重整计划;11月21日,偿债资金9.49亿元汇至管理人账户,结清全部债务20.99亿元;12月27日,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234740484股登记至管理人账户,划转给13位股份受让人,中达股份顺利实现破产重整;2014年2月21日,无锡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所涉债务清偿、经营调整、股权变动均已完成。至此,江苏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圆满收官。

【裁判要旨】针对企业结构复杂、债务情况繁多、企业地点分散特点,无锡中院整合工作团队,确定审判思路,准确选择重整人,厘定债权内容,指导重整计划制作,督促偿债资金落实到位,积极推动股权结构调整,以司法管理调控,主导重整成功。重整后,密切跟踪服务企业,推动企业发展,保障重整效果。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