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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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江苏2011年-2015年企业破产审判十大经典案例三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1月21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385次举报

案例3 太仓市圣诺合金铸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工作亮点】本案系经法院判决解散、强制清算、强清转破产的全流程案件,虽然案件本身疑难复杂程度并不大,但给法院探讨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僵尸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

【基本案情】苏州太仓法院于2013年8月23日受理了太仓市圣诺合金铸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13年10月17日裁定宣告破产,于2015年11月11日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太仓市圣诺合金铸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2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严国良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60%,贾世磊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20%,杨海涛出资8万元,占注册资本8%,殷凤喜出资8万元,占注册资本8%,陈鹳儒出资6万元,占注册资本6%,法定代表人为严国良。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铝合金锭、锌合金锭,经销船舶配件、金属材料、建材、防腐保温材料。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股东之间产生重大矛盾,形成公司僵局,后经太仓法院依法判令解散。之后,因公司未能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股东贾世磊等人向太仓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经清算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后,清算组依法向太仓法院申请破产。经管理人变现和减除债权坏帐等,确认接管到的破产财产3235639.03元,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534880.3元,剩余可分配财产2700758.73元,按序分配。

【裁判要旨】法院依法及时启动强制清算向破产的转化程序,继续指定原管理人履职。清算过程中的债权申报行为、催收债权行为、接管财产、评估财产等法律行为效力,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应债权人审核或决议程序后,均予以确认,无需启动重复工作,保证债权人依法及时受偿。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