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肖磊拐卖儿童案
【案情概要】
2013年5月30日凌晨,被告人肖磊将刚出生35天的儿子在宿迁市儿童医院门口以人民币26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后将所获钱款还债、挥霍。案发后,该婴儿已被家人抱回。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磊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遂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肖磊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评析】
本案中,肖磊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违背家人意愿,偷偷出卖亲生子女,不仅为道义所不容,亦为法律所禁止,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且肖磊将出卖亲生子女所得全部用于个人还债、挥霍。为保护儿童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