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4年3月至5月,被告人苏松文、苏福坤与他人(均另案处理)经共同计议,制作网站后通过“百度推广”功能发布虚假的招聘“刷信誉兼职”信息,并使用QQ账号及电话与被害人联系,以完成任务后即支付佣金并返还本金为诱饵,要求被害人用指定的手机号码在指定的网站购买手机充值卡,后将被害人购买的手机充值卡卡号及密码通过网络转售他人,非法获利,为欺骗被害人继续购买充值卡,又以网络不稳定致充值无效或充值业务延时导致“卡单”需要激活任务等理由让被害人反复充值或让被害人直接汇款到指定账户。苏松文、苏福坤等人通过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88人共计人民币1832272.44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松文、苏福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苏松文、苏福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苏福坤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苏松文、苏福坤退出部分赃款。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苏松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苏福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发布虚假的招聘“刷信誉兼职”信息诈骗的典型案件。在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上,良好的信誉是网络卖家提升业务量的重要保证。本案中苏松文、苏福坤正是利用这种可能存在的“市场需求”,伪装成网络卖家,打出“刷信誉兼职”的招聘信息,以完成任务后即支付佣金并返还本金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款。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参与“刷信誉兼职”,一方面为网络平台营造良好的公平交易秩序,另一方面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骗取钱财。同时,对通过网络寻找兼职的,一定要认真核实信息,保持警惕。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