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闫善超于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在其微信号朋友圈内,发布低价出售iphone系列手机、ipad、笔记本电脑等虚假信息,并将从网上下载的他人的交易信息、自己填制的虚假快递单图片上传至微信朋友圈,诱骗被害人向其购买手机,在收到被害人钱款后即将对方微信拉黑。闫善超采取上述手段骗取他人钱财38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14420元,所得赃款均被挥霍。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闫善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闫善超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闫善超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微信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近年来,随着微信等交友工具的普及,越来越多地出现利用此类交友平台进行商品宣传、交易的情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交友工具等建立起的一定信任关系,通过发布虚假出售信息、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本案中,闫善超发布虚假出售信息后,将从网上下载他人交易信息、填制虚假快递单图片上传至微信朋友圈,虚构其与他人交易的事实,引诱被害人向其购买“产品”。希望广大群众在享受微信等平台带来便利的同时,保持对此类诈骗的警惕。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