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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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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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闫善超通过微信发布虚假出售信息诈骗案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1月18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419次举报
2017-01-18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闫善超于2014年9月至20156月,在其微信号朋友圈内,发布低价出售iphone系列手机、ipad、笔记本电脑等虚假信息,并将从网上下载的他人的交易信息、自己填制的虚假快递单图片上传至微信朋友圈,诱骗被害人向其购买手机,在收到被害人钱款后即将对方微信拉黑。闫善超采取上述手段骗取他人钱财38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14420元,所得赃款均被挥霍。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闫善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闫善超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闫善超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微信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近年来,随着微信等交友工具的普及,越来越多地出现利用此类交友平台进行商品宣传、交易的情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交友工具等建立起的一定信任关系,通过发布虚假出售信息、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本案中,闫善超发布虚假出售信息后,将从网上下载他人交易信息、填制虚假快递单图片上传至微信朋友圈,虚构其与他人交易的事实,引诱被害人向其购买“产品”。希望广大群众在享受微信等平台带来便利的同时,保持对此类诈骗的警惕。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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