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5年9月下旬,被告人郑明、孙秀琳经合谋后至泰州市海陵区,利用当地手机卡注册微信号,加入相关信用卡、贷款等金融类微信群,谎称自己有信用卡需要“垫还”并愿意支付手续费。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孙秀琳约被害人或中间人见面,将相应需“垫还”的信用卡交给被害人或中间人并告知密码。待被害人将其要求的相应“垫还”款项打入指定的信用卡,郑明收到还款到账信息提示后,即刻通过招商银行手机掌上生活APP将该卡锁定,使得被害人无法再将“垫还”款项刷出。之后郑明通过电话进行信用卡挂失、补办,待收到新卡激活后,将赃款套现取出或者进行刷卡消费。二被告人先后三次骗取被害人钱款合计人民币68723元。所得赃款由二被告人共同使用。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一审,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明、孙秀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郑明、孙秀琳犯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郑明、孙秀琳归案后均如归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亦自愿认罪,均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孙秀琳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秀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以垫还信用卡为名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信用卡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一些不法分子以信用卡需要垫还为名寻找被害人代其偿还,并以愿意支付手续费引诱被害人上当受骗,进而将卡锁定诈骗被害人钱财。提醒广大群众,对于信用卡垫还等赚取手续费的广告,要予以警惕,切勿因小失大。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