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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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三、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1月17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959次举报

    (一)案件审理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船舶)系江苏最大国有上市船企。自2014年起,因受航运与船舶市场持续低迷影响,加之企业管理不善,舜天船舶经营陷入困境。2015年,公司股票被处以“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面临退市风险。2015年12月22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崇川支行)作为债权人,以舜天船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舜天船舶进行重整。经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南京中院于2016年2月5日裁定受理舜天船舶重整案。针对舜天船舶资产效能低、债务负担重、面临退市风险等多重困难,南京中院经充分研究论证并主持重整参与各方协商后,在江苏国信集团支持下,最终确定了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同步实施的重整方案,通过剥离亏损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同时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把握时机,高效挽救企业。重整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在各表决组均获得超过98%表决权的高票通过。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与证监会的会商机制,参考证监会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出具的专家咨询意见,南京中院于2016年10月24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舜天船舶重整程序。12月16日,舜天船舶完成了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行政审批工作。目前,重整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债权人债务得到全额清偿,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涉及的资本公积金转增及股票划转等有关事项均已完成,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2月28日上午开市起复牌,舜天船舶重整取得圆满成功。

       (二)典型意义

       舜天船舶在实施重整过程中同步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开创了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践先河,通过首创式同步操作,高效化解了企业危机,成为困境企业反转投资策略的最佳选择,其开拓性和创新性对未来上市国企脱困具有广泛的示范效应。通过同步实施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舜天船舶摆脱了退市危机,实现了去产能、调结构的目标,使企业重回健康发展轨道,近86亿元债务均得到100%清偿,创下历年上市公司重整最高债权清偿率。通过提升资产盈利能力,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全案近55.86亿元金融债权得到全额保护,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舜天船舶重整成功,有效维护了3.1万户股东利益,为国家挽回税款2亿元,维护了民生和地方发展。舜天船舶重整案是人民法院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处置僵尸企业的典型案例。本案首次采用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与证监会的会商机制,有效解决上市公司重整中涉及的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的衔接问题,为我国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样板。本案入选人民法院报评选的“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