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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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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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射阳大米”岂能随意使用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1月16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225次举报
基本案情
2002年8月6日,射阳县大米协会申请注册“射陽大米及图”集体商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大米协会使用在米商品(服务)上的“射陽大米及图”为江苏省著名商标。2011年5月27日,国家商标局认定“射陽大米及图”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2009年5月28日,案外人朱坦申请的“射場Shechang”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2009年8月26日后,朱坦将“射場Shechang”注册商标许可给本案被告滨海县以祝米厂(以下简称以祝米厂)使用。射阳县大米协会起诉滨海县以祝米厂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盐城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以祝米厂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将“射場”注册商标和“大米”、“dami”标识组合使用,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该标识与大米协会“射陽大米及图”商标的混淆和误认,一审判决:以祝米厂、赵长军立即停止侵害大米协会“射陽大米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祝米厂赔偿大米协会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60000元。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典型意义
现行法律制度对地理标志的授权和管理作了相对详尽的规定,但未能针对地理标志本身的特殊性制定完善的民事救济制度,我国商标法中也没有针对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专门法律规定。本案判决通过界定“具体地名+产品通用名称”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和禁用权的范围,对地理标志商标的权利边界保护范围作了有益的探索,对于依法保障我省地方特色品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