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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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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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民政局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1月16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221次举报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邵某未满两周岁时,父母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父亲邵新华独自带女儿回到原籍生活。之后,其父亲长期殴打、虐待邵某,2013年强奸、猥亵邵某,201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邵某母亲王娜娜自2006年后从未看望过邵某,亦未支付抚养费用,与他人组建家庭并育有两子。2013年邵某因饥饿离家,被好心人士张某某收留,一直随张某某生活至今。2015年1月7日,铜山区民政局接到检察院建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邵某父母不再适宜继续履行监护职责,请求撤销二被申请人的监护权,另行指定监护人。
徐州铜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由申请人铜山区民政局取得未成年人邵某的监护权,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存、受教育、医疗保障等权利,更有利于邵某的身心健康。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邵新华对邵某的监护权。撤销被申请人王娜娜对邵某的监护权。指定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作为邵某的监护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典型意义
此案的审理,对促进完善监护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审判效果也持续彰显。该案的审理直接体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少年司法理念,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同时,首次考虑了国家干预保护即穷尽家庭监护后仍没法实现监护功能的,由国家进行代位监护。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