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天搜科技股份假借论坛营销兜售APP涉嫌欺诈败诉2014年4月20日原告谢某受被告天搜公司电话和短信邀请,参加被告以亚太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研究会及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院名义举办的会议,并在会上与被告签订《移商平台开发及服务开通合同》一份,价款18万元。合同约定,被告提供“掌握新乡”平台APP服务,原告当场刷卡支付9万元。之后天搜并未按照合同提供“掌握新乡”平台APP服务,其向原告出具售后服务卡中“服务约定,享受一次《移商报》专题栏目报道一次”,但经查询合法出版物不存在《移商报》、故被告存在欺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