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借贷双方可依法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
[案例]
李某与方某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曾约定海曙法院为管辖法院,但此后李某却把方某起诉至鄞州法院。鄞州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海曙法院为管辖法院,且双方签订合同的地点在海曙区,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应由海曙法院管辖。
[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