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潍坊新立克(集团)有限公司原四名高管贪污案财产刑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09年3月4日,济南中院依法判决潍坊新
立克(集团)有限公司原高管尹军、王铎、周同巨、季晓芳犯贪污罪,并处没收四人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生效后,济南中院依法查封、冻结了4罪犯的个人全部财产,包括12项企业股权、2套房产。上述财产分布在全国十几个城市,股权结构复杂,涉案财产数额巨大,且一案外人利用非法手段对部分涉案财产的处置设置了多重障碍,处置任务极其艰巨复杂。
执行结果
济南中院依法对涉案财产进行审计、评估和拍卖,积极推进涉案财产的变现工作。一是通过司法审计,将由罪犯实际出资、以他人名义代持的价值3000余万元的股权和房产依法进行变更并纳入涉案财产范围,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是通过司法程序,恢复了相关企业因查封、冻结未及时年检被吊销的营业执照,重新确立了涉案企业股权的合法、有效性。三是协调相关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消除财产处置的障碍。四是多方招商,公开拍卖。涉案财产拍卖总成交价达4.68亿余元。同时,及时出具财产过户法律文书,做好涉案企业的交接,确保了涉案企业的正常经营。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院首次受理涉刑事没收巨额财产的处置案件。处置过程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坚持依法严格按照程序,确保了涉案财产处置期间不贬值、不流失和涉案企业的正常运行,实现了涉案财产价值的最大化,维护了司法的严肃性,为没收财产刑的处置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来源:济南新闻网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