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山东鑫海投资有限公司与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等委托贷款纠纷执行实施案
基本案情
山东鑫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公司)与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德公司)等委托贷款纠纷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后判决:启德公司偿还鑫海公司借款84500万元及相应利息;鑫海公司对“启德国际金融中心”三宗土地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威公司、大地公司、张辉、张浩承担相应保证责任。该案山东省高院依法指定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结果
执行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启德国际金融中心”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对启德公司等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并限制有关人员出境,依法委托评估、拍卖涉案“启德国际金融中心”,经79轮竞拍,以15.6亿元拍卖成交,并对现场强制清场腾空,交付买受人。根据鑫海公司的承诺,在拍卖款中提存1.5亿元,维护购房户购房款权益。同时留存相应款项,保障施工队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剩余拍卖款,依法清偿启德公司所欠债务。
典型意义
本案对“启德国际金融中心”的依法执行,有效保证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合法权利得以实现,防止了申请执行人巨额资产的损失,依法维护了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取得良好效果,对相关房地产执行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来源:济南新闻网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