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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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典型案例8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1月08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458次举报
2017-01-08

8.王振宝与山东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案

基本案情

王振宝要求山东省审计厅对下列信息予以公开:12013年度本级部门财政预算;2011年、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执行情况;上述政府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专栏公开。2、上述信息书面提供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山东省审计厅作出书面答复,主要内容为:王振宝申请公开的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山东省审计厅已在门户网站公开,网址:www.sdaudit.gov.cn。王振宝申请公开的2011年、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执行情况,省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没有统一公开的要求,山东省审计厅不再主动公开。王振宝不服上述公开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本案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生效判决认为,关于2013年度本级部门财政预算,山东省审计厅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并明确告知具体网址,符合法规规定。关于2011年、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执行情况,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山东省审计厅拒绝公开

,不符合法规规定。判决撤销山东省审计厅答复中“2011年、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执行情况,我厅不再主动公开”的答复,限山东省审计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针对王振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2011年、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执行情况”的申请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驳回王振宝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其保护的诉讼利益是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其不予公开的答复,法院应予以撤销。本案中,王振宝要求公开的政府决算报告,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山东省政府相关会议未明确公开决算情况,并不表明决算情况不再予以公开。因此法院判决山东省审计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