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田皓宇、刘朋、刘海涛、程守明贩卖毒品罪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田皓宇、刘海涛、刘朋预谋贩卖毒品后,田皓宇为筹措毒资抵押汽车借款1.9万元。2013年11月8日,田皓宇找来同事程守明,称让程帮忙办点事。后程守明驾车载田皓宇、刘海涛、刘朋前往江苏省张家港市。途中,刘海涛联系贩毒人员商定价格、交易地点。购买毒品后,刘海涛发布出售毒品信息。程守明驾车载三人返回莒南县,途中见三人吸食毒品。回到莒南县后,程守明向田皓宇明确提出怕出事,不愿再参与,但经田皓宇劝说后,程守明表示同意。程守明在明知田皓宇等人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驾车将三人送至济南市。案发后,公安人员在四被告人所乘坐的车上及刘海涛身上查获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96.79克。
裁判结果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守明在驾车载田皓宇等三人去张家港市途中,听到刘海涛联系贩毒人员购买毒品,并在返回莒南县途中,看到田皓宇等三人吸食毒品,便已知晓其三人购买毒品并欲贩卖。回到莒南后,程守明拒绝再参与,更反映出其已经知道田皓宇等人欲贩卖毒品的事实,但经田皓宇劝说后,程守明在明知田皓宇等人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驾车将三人送至济南市,与田皓宇等人构成共同犯罪。田皓宇、刘海涛、刘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程守明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田皓宇、刘朋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刘海涛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程守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毒品犯罪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绝不能心存侥幸,越雷池一步。有的人出于哥们儿义气或想挣点快钱,明知道朋友是去贩卖毒品,以为自己只是开个车、跑跑腿,不至于犯罪,殊不知,这种行为会成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害人害己。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