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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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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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山东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六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1月07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302次举报
2017-01-07

六:日照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日照龙州商贸有限公司环保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因被执行人日照龙洲商贸有限公司的煤炭货场涉嫌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日照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申请人市环保局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合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未起诉,又未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且经申请人市环保局催告后仍未履行,市环保局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申请强制执行条件,依法裁定准予执行。

【典型意义】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查和执行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及时制裁违法行为,对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