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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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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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山东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五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1月07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462次举报
2017-01-07

五:青岛龙宇木业有限公司诉即墨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即墨市环境保护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青岛龙宇木业有限公司的烟筒每天下午5点开始冒黑烟,影响周边群众生活,要求查处。即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原告的锅炉排放烟气黑度情况进行了检测,烟气林格曼黑度为Ⅱ级,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标准(标准值为Ⅰ级)。即墨市环境保护局履行法定程序后,决定对原告青岛龙宇木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原告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即墨市环境保护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经过调查、监测,证明青岛龙宇木业有限公司存在排放烟气黑度超标的事实。被告即墨市环境保护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履行了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程序规范合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规定了限期治理、罚款等制裁措施。当前,空气污染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环境问题之一,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此类案件,对废气污染物监测报告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证据,从证据审查角度给予充分尊重,对合法形成的证据予以采信,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制裁排放污染物超标行为。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