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王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男,汉族,某中学初中三年级学生,1999年出生。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9日,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王某图(15岁,某职业学校在校生)因琐事打架后约定次日再打。2014年9月30日17时许,王某与王某图分别带人至某中学南门外小树林处,王某图先持木棍击打王某头部,后抓住王某上衣兜住其头部往下摁压,王某遂拿出藏在上衣右手袖管的弹簧刀,隔着衣服捅刺王某图胸部、左臂各一刀,王某图往东北方向逃走,王某持刀追赶上王某图,并再次捅刺王某图背部、左臂部数刀后逃离。王某图经抢救无效死亡。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打架过程中持刀捅刺他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依法惩处。鉴于王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王某的法定代理人积极赔偿被害方家属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不上诉,该判决刑事部分已生效。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双方均有严重过错的暴力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王某图发生纠纷后,双方携带刀具及木棍等实施殴斗,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未成年人一定要增强法治观念,严格规范自身的行为方式,学会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冲突和纠纷,不能意气用事,动辄动手动刀,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