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布占柱绑架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布占柱,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1974年出生,山东省阳谷县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布占柱因购买彩票、打麻将及贷款欠下债务,为偿还欠债,产生绑架儿童勒索钱财之念。2014年4月24日7时许,布占柱将独自上学的穆某某(殁年8岁)骗至其三轮车内捆绑并拉至一废弃的民房内予以藏匿,后向被害人的母亲索要赎金人民币15万元。下午19时许,布占柱为防止穆某某喊叫、挣脱,用绳子将穆某某的四肢捆绑,又将穆某某的颈部用绳子勒紧,致其窒息死亡。布占柱当日被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布占柱为偿还借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无辜儿童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绑架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布占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布占柱不服,提出上诉。山东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在最高法院复核中。
案件点评:
未成年人因为年纪小,警惕性差,往往容易成为绑架犯罪的对象。对于绑架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全省法院坚决从重打击,绝不手软。但本案也反映出对未成年人自我安全教育缺失、不到位的问题。我们审理的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中,有不少未成年人因缺乏警惕意识陷入被告人的圈套,受到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社会、学校、家庭应全方位合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教育,从小抓起,教育到位,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