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4年4月,姜某醉酒后无证驾驶轿车由日照市山海路闯卡进入沈海高速公路,逆行至下行线710KM处,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姜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2.13 mg/100ml。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醉酒后闯卡逆行在高速公路上,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其自身安全,属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最终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近年来,东港法院针对有醉酒驾驶情节的危险驾驶案件,以判处实刑为原则,严厉打击醉驾行为,2014年,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32件32人,27人被判处实体刑,有力震慑了酒后驾车等危险行为,对广大群众起到了积极的宣传和警示作用。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