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日照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部分职工,因与公司高管产生矛盾,自2004年成立职工监管会开始上访,期间涉及的委托经营、财产损害赔偿等案件陆续诉至东港法院。2014年7月,14名职工又起诉要求确认股东身份,并要求分配公司利润。东港法院受理案件后,制定了严密的风险防控预案,并多次找涉案职工释明法律规定,协调企业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部分职工放弃分配公司利润,公司认可其股东身份并确认其出资额,纠纷实质解决。
【典型意义】近年来,东港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服务企业力度,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涉案人数众多、矛盾突出尖锐的集团诉讼案件和群体性诉讼案件,均积极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尽量通过调解、协调和解方式化解纠纷,有力规范了经济秩序,避免了群体事件发生。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