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1年9月,东港区日照街道文化社区居委与徐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租赁土地被列入全区旧城改造项目,文化社区居委与徐某协商收回土地,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徐某遂拒绝迁出涉案土地。后文化社区居委将徐某诉至法院,东港法院于2011年11月一审判决徐某交回已超期占用的集体土地,次年2月,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为维护群众利益,东港法院依照制定的详细预案,对案件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并全程邀请区检察院、公证处监督。经过12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涉案土地仓库内50余车次货物全部迁出完毕,强制执行工作圆满完成。
【典型意义】该案判决生效后,徐某抵触情绪大,曾先后多次到各级机关及媒体信访,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致社区三幢安置楼无法动工,百余居民先后多次集访。东港法院通过事先制定科学详实的执行预案,实现案件妥善和谐执结,维护了群众集体权益,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