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3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陈某、林某从福建厦门出发,途经江西、湖北、河南、山东等省份的十几个地市,通过“车载伪基站”冒充工商银行客服等发送诈骗短信十万余条。家住日照的被害人王某通过诈骗短信中的网址,登录伪造的网上银行界面后,顷刻被转走2900余元。2014年2月,东港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典型意义】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及其他信息技术实施诈骗的案件逐年增多,成为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犯罪类型,2014年,东港法院先后依法审结了陈某、林某利用“车载伪基站”实施网络诈骗,赖某等利用pos机套现实施诈骗等新型犯罪,有效遏制了迅速蔓延的高科技诈骗犯罪活动。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