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3年5月,被告人钱某在日照承包了一家石料加工厂,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李某等13名工人工资22万余元。2013年10月初,钱某谎称机器损坏,需到外地维修,离开日照,并切断与外界联系。劳动监察部门接到李某等人投诉后,先后向钱某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均未得到回应,随后案件被移交公安机关。2013年11月,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将藏匿在浙江吉安的钱某抓获。2014年4月15日,东港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典型意义】钱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刑法以来,东港法院审结的首例典型案件。该案通过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加大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给恶意欠薪的“老赖”敲响了警钟,具有典型教育意义。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