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4年1月份,日照市工商局东港分局对日照市金阳市场、石臼市场等大型市场内销售的豆芽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多名豆芽摊贩所销售的豆芽,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该两类物质为俗称的“无根豆芽素”的主要成分,若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致癌、致畸形的副作用。东港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11起制售“毒豆芽”案件13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典型意义】2014年,东港法院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公开审理了系列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件,捡拾、加工、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狗肉、猫肉案件等,并邀请各界群众及媒体来院旁听,对被告人均判处实体刑,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杜杰锋律师